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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寿光“11.16”火灾案法人辩护人
添加时间:2020-10-12    阅读次数:2293



【背景】


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据山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据初步分析,该起火灾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生产厂房未经正规设计、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验收。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违规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电器线路敷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单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应急管理缺失,无预案、无演练



【辩护】


山东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某等四人分别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予以批准逮捕。法定代表人裴某某之家属已经聘请卢义律师作为其本案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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