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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辩护
添加时间:2022-08-30    阅读次数:3800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非法、违法生产,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和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上升。一些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举国关注,由于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涉及专业性较强,刑事追责要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主要依据,部分司法机关在部分案件的责任确定、法律适用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把握上存在争议。山东作为矿业大省,同时也是事故多发地,鲁翼律师代理多起省内外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辩护,首创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调查建议及刑事辩护全程法律服务模式,与安全生产领域内专家、科研机构、评价公司紧密合作,对如何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与刑事犯罪责任划分、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政策正确量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起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在安全生产刑事辩护领域创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具体职责 :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期间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专家意见和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以保障事故调查组做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合理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保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内容为国内安全事故调查刑事辩护中首创)

 三、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四、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庭诉讼准备、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五、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六、不服法院二审判决,以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名义进行刑事申诉。

  

 

 

部分业绩

 

►山东青岛“11.22”管道燃爆事故某安监局局长涉嫌玩忽职守担任辩护人刑事辩护。



►2011年6月18日江苏泰州某公司法人李某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8人、重伤10人的后果,2012年5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山东苍山2012年3月15日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发生的13人死亡罐笼坠落事故提供法律帮助,提供前期事故调查报告分析和刑事辩护咨询。

 

2013年保利民爆“5.20”33人死亡、19人受伤特大事故涉案刑事责任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8.31”液氨泄漏15人死亡、7人重伤事故提供事故报告分析、法定代表人刑事辩护。

 

►2013年10月8日滨州博兴焦炭厂爆炸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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