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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县火灾安监办主任免于刑事处罚
添加时间:2022-09-21    阅读次数:1651

【案情】

河南某县安监办主任辛某,2015年4月履职街道安监办主任。2015年7月26日,本辖区内某电动车门市部发生火灾,导致室内三人死亡。当地检察院以辛某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涉嫌构成玩忽职守,提起公诉。


【辩护】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卢义律师坚持认为本案中辛某布艺构成玩忽职守犯罪:一、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关于进一步审理安全生产案件的意见》第三章“正确划分责任”第8条规定“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本案辛某履职时间较短,虽进行了一定工作,但排查中存在盲点应属正常;二,本案认定责任仅有火灾认定书火灾认定书中也载明“不排除遗留火种和电器故障所致”,在无依据493号令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认定被告人辛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追究其玩忽职守欠缺充足的法律依据;三、辛某以往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总结】

本案最终法院判决辛某构成玩忽职守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不予上诉。在当前形势下,此结果对于各方都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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