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安全生产律师!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安全新闻

>> 更多

联系我们

>> 更多

 

委托咨询热线:18607150777、

                            13969150777  (微)



电子邮箱:luyilvshi@163.com


律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1层








撤销安监总局,组建应急管理部
添加时间:2018-04-02    阅读次数:1473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 陈鹏 沙雪良)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方案提出,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王勇表示,我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是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管理利用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拟建的应急管理部,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基础上,整合多个部委的相关职责。具体是,将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 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

  此外,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

  王勇还特别说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协助中央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Copyright © 2013 专业安全生产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电话:13969150777 传真: 手机:18601750777
邮箱:luyilvshi@16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1层 沪ICP备2021024981号-2 浏览量:1043979次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0179号